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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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及其他国家发生的一系列公司财务丑闻被广泛报导,导致人们把注意力投向企业治理不善所造成的后果。同时,对投资资本日益增长的需求使得世界各国政府和企业把公司治理视为吸引和保持投资者的手段。 从广义上说,"公司治理"指的是对公司、股东和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以及政府为提倡和执行这些规范所采取的行动。在本期《经济视角》的绪论部份,公司治理专家艾拉·米尔斯坦(Ira Millstein)指出,公司治理为建立稳定和有益的商业环境提供了基础,对新兴市场和谋求在全球经济中脱颖而出的企业可能尤其重要。 在美国,财务丑闻导致了对规范企业行为的法律进行全面修改,其结果是2002年通过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Sarbanes-Oxley Act)。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SEC)的埃蒂厄皮斯·塔法拉(Ethiopis Tafara)和罗伯特·斯特拉霍塔(Robert Strahota)介绍了SEC如何与国外监管机构合作、协助外国公司达到该法案提出的严格的新标准。美国司法部官员克里斯托弗·雷(Christopher Wray)的文章认为,《萨班斯-奥克斯利法》为检察官起诉违法企业及个人提供了锐利的武器。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的查尔斯·奥曼(Charles Oman)和丹尼尔·布卢姆(Daniel Blume)指出,在其他国家,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公司良治可能要求将以关系为基础的政治和经济治理结构改造成以法治为基础的政治和经济治理结构。在美国国际开发署(USAID)的介绍中,我们看到该署为促进这一转型与国际民营企业中心(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Private Enterprise,CIPE)合作,支持海外公司治理项目,鼓励把地方经验与国际原则相结合。 另一些文章探讨的题目包括把跨国经营伦理教育纳入企业管理课程、家族企业的治理以及股东在企业决策过程中的作用。本期还以大型制药公司辉瑞(Pfizer Inc.)为例,说明了"诚信经商于企业自身有利"的道理。 本期《经济视角》全面阐述了公司治理的原则、当前美国和国际政策对企业及其管理人员的影响、以及政府和企业为创造透明度更高和问责性更强的企业环境而正在进行的工作。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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