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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延长中国公民赴美商务和旅游签证有效期
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IIP)《美国参考》获悉,美国国务院于1月12日发布新闻简报宣布,自2005年1月15日起赴美旅游或从事商务的中国公民如符合条件可获得有效期为12个月的多次入境签证。2004年,美国驻华使领馆共签发228,600份非移民类签证,其中77%以上为商务(B-1类)签证或旅游(B-2类)签证。 以下是新闻简报的全文,由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IIP)翻译。 美国国务院 新闻简报 美国延长中国公民赴美旅游和从事商务的签证有效期 自2005年1月15日起,对希望持商务(B-1类)签证或旅游(B-2类)签证临时赴美的中国公民,如符合条件可签发有效期12个月的多次入境签证。在此以前,为这类目的签发的多次入境签证有效期最长为6个月。 基于互惠原则,中国外交部也同意为临时赴华从事商务和旅游的美国公民签发有效期为12个月的多次入境签证。 美国驻北京大使馆与中国外交部于2004年12月就这项协议互换外交照会。美中两国原则上按具体情况为对方国家的公民签发有效期最长的签证,但双方也可根据法规限制有效期和入境次数。 相互延长签证有效期的互惠措施将大大有利于来往于中美两国之间的商务人员和旅游者。经常前往中国的美国公民获得有效期较长的签证,可节省时间和费用。经常前往美国的中国旅行者获得有效期较长的签证,可减少前往美国驻华使领馆申请延长签证的次数,也有助于美国使领馆抽出人力物力更迅速地审理其他类别签证的申请。 2004年,美国驻华大使馆及四处领事馆共签发228,600份非移民类签证,其中173,140份为商务(B-1类)临时签证或旅游(B-2类)临时签证,占签发总数的77%以上。 (完) 制作日期:
2005.01.25 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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