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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美中关系重点议程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美国参考》 (本文是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推出的美中经济关系系列文章之一。) 华盛顿──布什政府指出,中国厂商制造和出口侵犯专利、商标及版权的产品已成为美中贸易关系中的重要问题。 美国正在要求中国采取坚决和有力的行动,大幅度和大量减少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本届政府已在最高级别范围提出了美方的关注,新上任的美国贸易代表罗布·波特曼(Rob Portman)已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作为一项首要任务。如果不取得进展,美中贸易关系将受到损害。 美国官员说,保护知识产权长期以来一直是令美国关注的问题,但过去十年美中贸易迅猛发展,以及中国生产商侵犯知识产权现象的加剧,使这个问题的重要意义大大提高。 美国专利商标局(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负责知识产权事务的驻北京专员柯恒(Mark Cohen)说:"中国市场改革的一个不幸后果是,一些无耻之徒利用可乘之机,制造、销售或出口伪造或非法仿制的产品。" 自从中国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来,虽然不断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伪造或非法仿制产品在国际上被查获,中国的行政、民事和刑事司法系统也宣布了更多的相关执法行动,但是,柯恒说:"目前的执法……力度不足以遏阻过去几年来影响了许多公司、国家及产权拥有者的伪造和盗版之风的猖獗。" 根据布什政府今年3月发布的《关于外贸壁垒的国家贸易评估报告》(National Trade Estimate Report on Foreign Trade Barriers),中国对知识产权的侵犯在继续使很多行业的产品受到影响,其中包括:电影、音乐、出版、软件、药品、化学制品、信息技术、纺织品、地板饰面、消费品、电子设备、汽车零件及工业产品,等等。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Office of U.S. Trade Representative)在4月份发布的有关中国知识产权状况的评估报告中指出,2004年,由于缺乏执法工作,中国在"几乎每一知识产权"领域的侵权程度都达90%或者更高。美国仅因中国侵犯版权而蒙受的损失每年达25亿至38亿美元。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在报告中说,2004年,在进入美国市场前被查获的中国伪造品的价值从9400万美元增至1.34亿美元,产地为中国的商品占美国海关工作人员查获的所有侵权产品的67%。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的评估报告是根据美国贸易法《特别301条款》(Special 301)作出的,与此同时,美国也在进行多项双边接触和能力建设合作,旨在提高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量。这些努力包括,在美中商贸联合委员会(U.S.-China Joint Commission on Commerce and Trade)内成立一个知识产权工作小组,增强海关之间的协作和技术性援助,如对中国法官和官员的专门培训,以便提高中国辨认和法办知识产权侵犯者的能力。华盛顿希望,中国将能够在美中商贸联合委员会2005年会议上展现保护知识产权的丰硕成果。 中国领导人已将知识产权问题提升为全国问题。2004年4月,中国副总理吴仪提出一项"行动计划",呼吁采取有利于对侵犯知识产权提出刑事起诉和加强执法行动的措施,并开展一场全国教育宣传活动。 美国官员看到了这些及其他方面的进展,但是,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评估报告的结论是,中国的执法工作仍然不足,并且美国仍有可能在未来通过世界贸易组织采取行动。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中国在知识产权法律方面的多数重大改进是在中国准备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满足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的要求时取得的。 到2001年底,中国已完成许多相关法律的修订,入世以后仍继续发布实施这些法律的细则和指导性诠释。《国家贸易评估报告》指出,这些法律改进"反映了使中国在很多关键领域基本与国际规范接轨的重大改进"。 然而,《国家贸易评估报告》说,中国在网络版权侵权等最新领域里可能须制订新的法律,鉴于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互联网使用国,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变得日益突出。 在互联网的问题上,布什政府正在促使中国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简称WIPO)的两个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IPO Copyright Treaty)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条约》(WIPO Performances and Phonograms Treaty)。 这两个条约通常被称作"世界产权组织互联网条约"(WIPO Internet Treaties),它们已经得到很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批准,于2002年生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的报告说:"美国认为,世界产权组织的这两个条约代表了保护互联网版权的很多国际标准。" 但是,从总体上来说,美国官员和业界代表表示,他们的主要担忧是,中国在执行知识产权保护法方面继续存在广泛的问题。 执法问题 执法不严,形同虚设;因此,知识产权法必须规定具有威慑力的严厉惩罚措施。《国家贸易评估报告》列举了中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执法问题,其中包括政府部门与机构之间缺乏协调、地方保护主义与腐败、启动调查和提出起诉的标准过高、以及行政处罚力度不够且不透明等。 报告说,虽然中国对侵犯知识产权者采取了大量的行政执法行动,但"这些行动看来不足以对进一步的违法行为产生威慑效果"。 《国家贸易评估报告》说,2004年,中央政府在打击仿造和侵犯专利权的运动中没收了大量违法物品,但行政当局随后提出的起诉"往往以极少量的罚款告终"。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的报告指出,问题之一是:罚款额有时是基于伪造产品的价格,而不是以真品的价值为依据。此外,报告说,由于仓储仿造品本身不被视为是企图销售假货的证据,因此,行政当局在判定罚款额时不将此类货物的价值计算在内。其结果是,侵权者既没有受到有效威慑,也没有遭到有效惩罚,罚款数额可能还不及执法费用。 商务部助理部长威廉·拉希(William Lash)今年4月在北京举行的一次记者会上举例说,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一次查抄中没收了40000个仿造Zippo打火机。但是,他说,因为他们将这些打火机估价为每个人民币0.5元至1.2元(相当于6美分至15美分),所以,此案的违法金额"够不上刑事案件的标准"。 《国家贸易评估报告》说,使问题更加严重的是,行政当局鲜将案例送交公安部进行刑事调查,即使是对达到商业规模的仿造案件或侵犯专利权的案件亦是如此。因此,报告说,违法者仅将对产品的没收与罚款视为经营成本,事后,一般均能轻而易举地恢复营业。 关于刑事执法问题,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的报告说,由于被起诉的案件相对很少,加上缺少透明的报告令人难以了解涉案人是否被判刑事惩罚以及刑罚是否得到执行,因此,此类诉讼"实际上并无威慑效果"。 展望前景 美国正在加强与中国的合作,以便提高中方对知识产权问题的认识和保护并改进执法。美国期待北京对此作出积极、有力的反响。 中国已采取了一些积极步骤。为了解决围绕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刑事起诉问题,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4年12月发布了一项司法解释,降低了对仿造产品和侵犯专利权提出刑事起诉的金额标准,并增加了针对网上侵犯专利权和共犯责任的条款,包括伪造商品的进出口。 布什政府官员说,要判断这一司法解释对改善中国的刑事执法能产生多大效果,现在还为时过早。《国家贸易评估报告》说:"就其草案来看,这项司法解释对于纠正中国刑事执法体制的不足仅仅是个起步。" 从积极方面来看,据布什政府的报告,中国涉及经济损失的民事诉讼有所增加,其中大部份是由中国的知识产权拥有者提出的。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的《国家贸易评估报告》说: "在民事诉讼增多的同时,中国知识产权法庭的审理水平也随着中国不断努力加强司法制度而提高。" (完) 制作日期:
2005.11.21 更新日期:
200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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