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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务院官员指出联合国人权组织必须排除侵犯人权的国家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IIP)《美国参考》从华盛顿报道,美国国务院国际组织事务局高级官员马克·拉根(Mark Lagon)10月18日在纽约表示,美国致力于与联合国其他成员合作,在2006年3月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再次召开年会之前,成立一个新的合法和有效机构,以取代目前这个缺乏公信力的委员会。 拉根是向联合国一个专门工作小组做上述表示的。该小组正筹划成立新的人权理事会(Human Rights Council)以取代目前的人权委员会。拉根说,新成立的理事会的关键职能是能够迅速解决突发性和长期性侵犯人权的问题,并为那些寻求加强国内人权保护的国家提供技术性援助和能力建设资源。 副助理国务卿拉根还说:"我们正在谋求建立一个联合国人权机制,以便能够更有效地与各国合作,帮助它们履行人权义务和责任。" 他指出,美国认为新成立的理事会应当是一个强有力而负责任的机构,其成员数目应限制在大约30个国家。他说,联合国成员国不应在人权理事会中为那些一意损害联合国人权机构的有效性以及限制其适当作用的国家留有一席之地。 拉根说,因侵犯人权而受到安理会制裁的政府至少不得有资格参加该理事会。美国还提议,未来的成员应由联合国大会以三分之二多数赞成票数单独和直接选举产生,这些成员必须向联合国秘书长呈交一份说明其资格的信函,同时还必须获得所在地区多数联合国成员国的明确支持。 拉根说:"美国致力于与其他联合国成员国合作,直至建立一个我们能够认同、信任并引以为豪的机构。" 他还表示,美国支持将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的固定拨款增加一倍,以便做到"有求必应"。 (完) 制作日期:
2005.10.20 更新日期:
200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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