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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什拒绝采取限制中国钢管进口的措施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美国参考》获悉,布什总统决定不对来自中国的圆形焊接非合金钢管采取限制措施,理由是为美国钢管业提供救助──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USITC)所建议的那样──对美国经济弊大于利。 布什总统在12月30日给商务部长、劳工部长和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的备忘录中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建议采取美国贸易法421条允许的任何一种补救措施──无论是产品配额还是关税配额──都不会"奏效"。 421条款是根据2000年《美中关系法》补加的,目的是实施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相关的双边协议。 他说,减少的中国进口量可能被来自另外40多个对美国出口钢管的国家的进口量所取代。救助措施将会使美国消费者付出的代价大大高于国内生产商可能增加的收入。 421条规定,如果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从中国出口到美国的产品的数量或出口条件给(美国)国内类似产品或与之直接竞争的产品之厂商造成或可能造成市场干扰,那么这些厂商可以获得救助。 对市场造成干扰的定义是,进口迅速增加,以至对国内产业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针对美国一家厂商的投诉展开了调查,并于10月份宣布了分别裁决结果,认定中国出口的某些圆形焊接非合金钢管对美国厂商造成了市场干扰。 10月下旬,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两名成员建议布什总统对以上进口实行为期3年、限额为16万吨的进口配额;3名成员建议在第一年对超过267,468吨的进口量征收不超过25%的关税,第二年将关税在第一年的水平上再增加5%,第三年增加10%。 11月,参、众两院的80多名议员给布什写信,敦促他采取9万吨的配额,为国内钢管厂商提供救助。 圆形焊接非合金钢管用于管道、供暖和制冷设备以及楼房和其他工程。 (完) 制作日期:
2006.01.03 更新日期:
2006.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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