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美国就对华出口某些产品提出新规定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IIP)《美国参考》获悉,美国商务部于7月6日提出一项新规定,要求向中国出口高科技产品的美国公司核实产品用途,保证产品不被客户用于军事活动。 商务部副部长戴维·麦考密克(David McCormick)说,拟议中的这项规定是为了达到两个目的:"支持美国公司在广大的中国民用技术市场上参与竞争,同时防止有助于中国军队现代化的技术出口。" 这项规定将影响到出口47类产品的美国公司,产品包括某些软件、电子计算机、机床、液压液和飞机。出口这些产品的美国公司有责任充份了解客户的情况,保证有关产品不用于制造武器。美国公司如果无法达到有关标准,则需获得许可证方可向中国出口产品。 这项规定的意图在于加强安全,扩大许可证制度的监管范围,不仅限于为保障国家安全已受到严格管制的物项。这份产品名单由商务部、国务院和国防部共同制订。 全国对外贸易理事会(National Foreign Trade Council)主席威廉·赖因施(William Reinsch)称这项新规定"过于严厉",会受到美国公司企业的反对,特别是从事航空航天业和软件业的公司。他说,这项新规定给美国公司施加执行规定的压力,将迫使它们聘用情报专员,而不是现在聘用的监察专员。这项规定要求美国出口商不仅要了解最初用户使用产品的情况,还必须了解有关产品的最终用途。 赖因施说,美国公司担心,如果新规定付诸实施,他们的销售将因此减少,欧洲和日本将乘虚而入,因为这些国家的同样类产品不必受最终用途的限制。 但这项新规定同时承诺制订一份经美国政府批准的"正当终端用户"名单,列出得到美国政府信任的中国公司。出口商向列入该名单的公司销售产品不需申请许可证。名单上的中国公司也应允许美国官员进入其设施进行检查。 美国商务部负责工业和安全事务的副部长马克·福隆(Mark Foulon)指出:"由于中国公司看到这样做的好处,越来越多的最终用户希望被列入名单,有助于我们更清楚地了解这些公司的情况。这样做的结果是,我们可以放心由美国公司出口更多的产品。" 福隆还表示,一些出口商担心,任何产品如果最后由中国士兵使用,都会受许可证审批程序的制约。他说:"有人认为钢笔和军装纽扣都会受到限制,但情况并非如此。"他说,这项涉及军事用途的新规定以一系列特定技术为目标,这些技术目前虽不受限制,但有可能实际提高中国的军事能力。 美国商务部将听取公众对这项新规定的看法,截止时间为11月3日。该部必须听取公众意见,然后才能发布有关规定的最后文本,在考虑公众意见后,最后文本可能与原方案有所不同。 制作日期:
2006.07.07 更新日期:
2006.07.07
|
||
|
网页工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