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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财政部说四家中国公司向伊朗供应导弹部件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美国参考》Jane Morse 华盛顿──美国财政部于6月13日确定四家中国公司和一家美国公司向伊朗军方供应导弹相关部件和两用部件。 这四家中国公司是北京海立联合科技有限公司(ALCO)、LIMMT经贸有限公司、中国长城工业总公司(CGWIC)和中国精密机械进出口总公司(CPMIEC)。另一家美国公司是作为中国长城工业总公司美国代理公司的、位于加利福尼亚州托兰斯的G.W.航空航天公司(G.W. Aerospace Inc.)。 美国财政部说,向伊朗供应的部件和技术是为了用于射程达400公里、可运载化学武器弹头的导弹。 美国确定这几家公司的根据是美国总统颁发的第13382号行政令。这项行政令授权从金融上孤立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者、其支持者和对发展可运载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导弹有所协助的实体和个人。 这项行政令由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管制处(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负责实施。行政令禁止在被确定者和任何美国法人之间的一切交易,并且冻结被确定者在美国管辖区域内的所有资产。 美国政府过去曾对这四家中国公司实施制裁。2004年,美国国务院根据2000年《防止向伊朗扩散法》(Iran Nonproliferation Act),就所有这四家公司向伊朗转让列入多边出口管制清单或有可能对发展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提供实质性帮助的设备和技术,对其实施制裁。自2003年以来,根据另一项命令──修订后的第12938号行政令,中国精密机械进出口总公司还受到禁止其产品进口的制裁。 财政部负责有关恐怖主义事务和金融情报的副部长利维(Stuart Levey)在同一天发布的新闻简报中说:"我们敦促世界各国政府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其公司和金融机构不帮助伊朗的扩散活动。" 布什总统于2005年6月29日颁发第13382号行政令,以便为打击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增加更多手段。这项行政令不仅授权对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者,而且对向他们提供支持或服务的实体和个人实施严厉的金融制裁。 在第13382号行政令的附录中,总统确定在北韩、伊朗和叙利亚有8个支持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的经营实体。这项行政令授权财政部长经与国务卿、司法部长和其他相关机构负责人磋商,指定其他向行政令附录中所确定的实体提供支持或服务的实体与个人。 除了第13382号行政令附录中列出的8个实体外,财政部另确定北韩、伊朗、瑞士和中国的16个实体及一名瑞士个人为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者。 (完) 制作日期:
2006.06.14 更新日期:
2006.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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