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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说大多数美国法官公正司法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美国参考》Carolee Walker 华盛顿──设在华盛顿的联邦司法中心(Federal Judicial Center)资深研究员、伦理学专家威尔钦(Thomas Willging)律师6月14日在"民主对话"(Democracy Dialogues)在线访谈中说,美国司法体系的架构和美国宪法对联邦法官独立性的保护,使法官能够公正无私地司法。威尔钦说:"维护法治是为大多数法官所接受并努力争取实现的目标。" 司法系统要做到公正、有效,法官就必须做到不偏不依、独立、主持正义。 在美国,对法官的道德行为既有非正式的保障措施,又有正式的保障措施。在非正式保障措施方面,来自同行的压力和多数法官持有的公正司法的愿望占主导。在正式的保障措施方面,司法会议的行为守则委员会(Judicial Conference's Code of Conduct committee)在得到要求时,负责就经常涉及的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此外,公民和其他人士可根据1980年通过的《司法行为和伤残法》(Judicial Conduct and Disability Act)对司法行为进行投诉。 威尔钦说:"我从与法官的多数接触中看到,他们十分尽力做到以不偏不倚的方式客观执法。" 美国法官对自己是否适于审理某一案件实行自我监督限制。威尔钦说,"我还没看到有人讨论过比这更好的制度。" 为实现人人享有司法公正的理想,美国法院试行了新的做法和项目。威尔钦说,技术在司法工作中发挥重大作用,使法官和文书获得处理大量案件的手段。他说:"作为研究人员,通过判决书的电子摘记和存档系统,我们很快就能对法院的审案情况了如指掌。我们因而可以作出趋势分析,协助法院和司法会议各委员会相应地更新他们的政策和做法。" 美国的司法系统由很多个联邦法院和州法院组成,从整体上反映了美国政府系统权力分散的特性。只有某些具体界定的法律问题可提交联邦法院。大多数案件都在州和地方一级的法院裁决。 "民主对话"是就民主问题展开的全球性对话,通过互动式公共论坛、阅读资料、录像片、图片和历史文献探讨有关民主体制的具体内容,每两个月讨论一个新议题。 (完) 制作日期:
2006.06.15 更新日期:
200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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