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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参考要闻
  

美国将与新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合作

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美国参考》
Judy Aita

联合国──美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博尔顿(John Bolton)大使3月15日在联合国大会通过成立新的人权理事会(Human Rights Council)决议后表示,美国将支持旨在强化新的人权理事会的努力,但认为,联合国大会错过了一次历史性机会。博尔顿说:"我们曾有一次历史性的机会,在联合国设立一个主要人权机构,帮助最有需要的人以及帮助各国政府建立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基本自由'。"

美国拒绝以共识方式通过有关设立新的人权理事会的决议。博尔顿要求对这项决议案进行表决。他说,"在缺乏有力机制保证理事会是由有信誉的成员国构成的情况下,美国无法以共识方式赞同这项决议案。我们对根据此决议案设立的人权理事会是否会好于其前任机构没有足够的信心。"

联合国秘书长安南(Kofi Annan)2005年提出废除声誉不佳的人权委员会(Human Rights Commission)而代之以一个新的更有力的机构的建议时,美国对此建议给予了最强有力的支持。如今,面对在联大主席埃利亚松(Jan Eliasson)主持下经各方协商妥协达成的决议案文本,美国发现自己与联合国多数成员国意见不一,因为美国认为此项决议案没有设立能将侵犯人权国家──如古巴、苏丹、伊朗、津巴布韦、白俄罗斯和缅甸等──排除在理事会之外的成员资格标准。

经过几个月的谈判和美国希望对决议案文本重开谈判的努力,联大于3月15日以170票赞成、4票反对、3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设立新的人权理事会的决议。美国、以色列、马绍尔群岛和帕劳投了反对票;委内瑞拉、白俄罗斯和伊朗弃权。

博尔顿在表决后表示:"美国将与其他成员国进行合作,使人权理事会尽可能地强大、有效。我们将支持加强理事会的努力,并期待对理事会的结构和工作进行认真的审查。"

此外,博尔顿表示,支持推动民主与人权的联合国各机构的工作及正在进行之中的整个联合国系统的改革努力仍将是美国的一项重点目标。

加拿大和欧盟成员国等很多国家也希望有一项更强有力的决议,但它们担心重开谈判可能使整个努力付诸东流。

根据决议,于3月13日开始在日内瓦举行年会的人权委员会将于6月16日被废除;人权理事会的首次会议将在此后3天举行。首届人权理事会成员国的选举将在5月9日举行。

新的人权理事会仍将设在日内瓦,其职责是处理所有侵犯人权的问题,并促进全球对各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人权理事会是联大的下属机构,定期举行会议,每年不少于三期,每次会期为10 周;必要时,可举行特别会议。联大将在5年内审议人权理事会的工作情况。

理事会的47个成员国按公平地域原则进行分配。成员国经由联大多数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选举时必须考虑每个候选国的人权状况。

每个新的成员国都必须经过人权审核,每个成员国的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严重侵犯人权的在任成员国的成员资格经联大三分之二多数的同意可予中止。

(完)


制作日期: 2006.03.16 更新日期: 200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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