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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禁止一切酷刑:103名军人因虐待罪受军事法庭审判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IIP)《美国参考》 Vince Crawley 从华盛顿报导,美国国务院资深法律顾问约翰·贝林杰(John B. Bellinger III)5月8日在日内瓦对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United Nations Committee Against Torture)说,美国的法律禁止在任何情况下、任何地点和任何场所实施酷刑。 贝林杰说,已经有103位美国军事人员因涉及虐待在押人员受到军事法庭的审判,其中89人被依据联邦法律定罪。 美国国防部主管被拘留人员事务的副助理部长查尔斯·斯廷森(Charles Stimson)对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说,按照军方规定,颇有争议的称做"水囚刑"(waterboarding)的审讯手法现已被禁止使用。 斯廷森是以贝林杰为团长的美国高级代表团成员。代表团于5月5日至8日委员会开会期间提交美国遵守禁止酷刑公约的正式报告。美国是141个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签署国之一,按规定签署国每四年须提交遵守公约情况的报告。 贝林杰在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开会之前曾在比利时布鲁塞尔对新闻记者说,美国将派出一个由20多名政府官员组成的大型代表团,以"表明我们对这项工作十分认真。" 他在5月5日先作了口头表述,接着又提交了184页长、针对委员会提出问题的书面回答。美国政府已将这些书面回答以及贝林杰5月8日回答的进一步问题公诸于众。 贝林杰5月8日对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说:"请让我十分明确地表达我们的立场:美国禁止所有政府机构的官员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实施酷刑。" 他接着又说:"每一位美国官员,不管他或她身处何方,也都被禁止实施残酷、非人道或有辱人格的虐待或惩罚。这是根据我们就《禁止酷刑公约》承担的义务而规定的。即使在武装冲突法适用的情况下也是如此。" 贝林杰提出的一项理由是,美国认为《禁止酷刑公约》主要适用于民事案件,而另一组国际法律则适用于军事冲突。他说,不管任何情况,两种法律都禁止酷刑和对被羁押人员实施残酷、非人道或有辱人格的虐待。 斯廷森向委员会报告了美国对被控在伊拉克、阿富汗和其他地方虐待被羁押人员的美国军人所采取的行动。 他说,"水囚刑"──一种模拟溺毙的刑罚──没有列入美国《陆军战地手册》(Army Field Manual),因此不得用于被国防部羁押的人员。斯廷森补充说,《陆军战地手册》修订本明文禁止使用水囚刑。 斯廷森详细叙述了对被控虐待在押人员的军人采取的法律行动。他说:"目前或曾经部署在阿富汗和伊拉克的数十万军人中,约有800起根据有关虐待的指控展开的调查,其中包括约600起刑事调查。"他说,在许多案件的调查中没有发现任何不当行为。对250多名军人采取了行政、纪律和法律措施,尚有170起调查仍在进行。 斯廷森对委员会说:"迄今为止,已成立103个军事法庭,有89名军人被定罪,定罪率为86%。不仅如此,19名军人被判刑一年或一年以上。另有100多名军人受到行政或纪律惩处;60多人受到申斥;迄今已有28名军人被开除。追究责任的工作仍在继续。" 当委员会问及上级长官是否受到调查或被认定负有责任时,斯廷森说:"回答很肯定──'是'。" 美国在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会议上做出的陈述载于日内瓦美国驻联合国外交使团网页: (完) 制作日期:
2006.05.10 更新日期:
200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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