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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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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上保护商标
安吉洛·马扎(Angelo Mazza)
随着以拍卖 1与独卖(standalone)2方式销售商品的互联网电子商务的扩展,各 国商标拥有者在维护其权利方面面临严峻的挑战。正当合法的企业可以在互联网上兴旺发达之时, 其生存也受到无法无天的竞争者的威胁,后者利用漏洞取得不公平的优势,把假冒品当真货出售, 并逃避执法。这类无赖网站虽然看起来互不相关,规模不大,但是,它们利用现行法律与执法技 术的薄弱环节,动辄赚取数百万美元的收入。
在互联网上保护合法商 标权利的国际法律框架尚不存在。这意味着,在落实商标权利方面民间企业以及政府必须做到坚 持不懈,时刻警惕。政府以及商标权利拥有者应该了解,在这个由世界各地销售者组成的、销售 活动昼夜不歇的互联网世界中,他们仍然能够采取一些保护商标的措施。 我们可以把执法策略分 为两大领域,分别针对拍卖网站与独卖网站。拍卖网站带来特殊的执法挑战,涉及网站责任的问 题。(网站责任指网站的法律责任及可追究性)。由于各国法律之间和各拍卖网站的政策之间差 异极大,这个题目非常复杂,超过了本文探讨的范围。但目前最常见的做法是,首先通告有问题 的拍卖网站,给予该网站取消非法销售以及纠正违规的机会。但如果继续违规,则由网站管理员 取消违规者的拍卖帐号。
本文仅针对独卖网站 销售假冒品问题的进行总括讨论。我们将从当前美国的做法出发,审视问题的规模,列举必要的 措施,探讨每一类措施的不足之处,研判什么样的方法可以成功。 与销售假冒品的网站的 斗争可能旷日持久,而且不幸的是,在该过程中,权利拥有者没有办法立即得到救济。成功需要 不懈努力以及专门知识。互联网使权利拥有者面对特殊挑战,因为,在许多情况下,侵权网站提 供错误或不完整的"注册人"信息。权利拥有者试图确定网站的地理位置,并监视互联网上的产 品销售,但缺乏准确信息是一个巨大的障碍。 许多合法公司在公司内 部建立一个团队,或使用特别软件,乃至雇用公司外的服务机构,以找到并追踪销售假冒品的网 站。商标拥有者一旦搞清楚某个网站在销售假冒品,就可以开始收集信息,检索各资料库,收集 Whois3等方面的信息,从而确定网站的责任人。
从Whois资料库得 到的信息几乎总是非常不完整,甚至完全错误。美国缺乏对资料库提供虚假信息的惩罚,因之, 假冒者在填写Whois信息时,常使用句号、短线、已经死亡人的名字以及诸如亚特兰蒂斯等 不可能的地址。虽然有人建议修改美国的相关法律,要求在注册域名时提供准确信息,但这些努 力还没有任何结果。 权利拥有者在确定某个 网站在贩卖假冒品后,应起草停止与禁止公函(cease-and-desist letters),并寄给互联网服务供 应商(ISP)与涉嫌网站。在大多数情况下,该网站会忽视这些信函。但是,该网站已经被告知侵 权,故不能再声称对其非法活动一无所知。 一般而言,被告知的 ISP会比较合作,虽然现行体制不要求ISP核实所收集的信息。守法的ISP会将侵权网站从其服务器 上删除。但是,当假冒品网站成为自己的ISP,对所有通信置之不理,又当别论。此外,不乏这样 的情况,有些无赖ISP成为侵权网站的安全庇护所。但是,守法的ISP提供合作却导致了一个意外 的后果:许多侵权网站最后移到美国以外的ISP,那里的法律不同,而且ISP常常不合作。 如果告知网站侵权不能 奏效,或假冒者转移至其他ISP,那么权利拥有者就可采取下一步行动。他们可以做更多的调查, 在有些情况下,不妨雇用外面的调查者从事购买活动,以此追踪货物与网站的来源。调查活动常 常揭露出假冒商品的多重来源。虽然许多网站用英语,以美元做生意,但它们大多在美国境外运 作。有时,它们在美国收钱,但从国外地址向购买者运送假冒产品。对于权利拥有者而言,这导 致更多的执法困难,因为他们需要在海外聘用律师和调查人员协助调查。现在,权利拥有者面临 增加的成本以及外国执法环境的特殊性。 权利拥有者在掌握了足 够的信息后,就可以启动法律行动。法律行动让权利拥有者通过法庭传票迫使ISP提供网站相关活 动的记录。ISP的记录常常已经过期,或已经不存在。如果该网站是同一所有者的系列网站之一, 权利拥有者应考虑向执法单位报案,以寻求刑事起诉。但是,因为缺乏资源以及专门的网络执法 部门,上述刑事执法行动仅占执法行动的很小一部份。那些仿制网站4的业主对刑 事执法不力的情况也了如指掌。
只有当政府创立新法, 使互联网成为公平竞争与和谐的游戏场地,并支持私有部门的执法努力时,上述执法问题才能得 以缓解。在此之前,私有部门必须对互联网上的违法者穷追不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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