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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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疟疾:通过合作发现新药
理查德·怀尔德(Richard Wilder)与P·V·维努戈帕尔(P. V. Venugopal)
世界上每年有大约 3亿到5亿人感染疟疾,一百多万人因之丧生。在非洲,疟疾发病率二十年以来首次呈上升趋 势,而抗疟疾药物如氯喹(chloroquine)的大量使用产生了抗药性,从而大大加剧了这一趋势。 于是,疟疾成为非洲儿童死亡的首因,每天导致3000人死亡。这些统计数字反映了一场国际灾难 以及公共卫生政策的失败。 尽管在发展中国家疟疾 问题十分严重,但是,在1975年至1999年期间,全世界开发的1400种新药中只有四种是抗疟疾药 物。这远远不能应对挑战,因为人们需要以新药取代旧药,从而解决疟原虫对现有药物产生抗体 的问题。 1999年,世界卫生组织 (WHO)与国际药物制造商联合会(IFPMA)展开协商,并与世界银行和洛克菲勒基金会等机构 合作,创立了抗疟疾药物风险基金(MMV)。抗疟疾药物风险基金是一个非营利组织,将政府、 私有部门与慈善团体结为夥伴,以资助并管理抗疟疾新药的发现、开发及注册,从而达到治疗与 预防的目的。 经过五年运作,抗疟疾 药物风险基金目前管理着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抗疟疾药品研究活动,拥有21个处在不同发展阶段 的项目。如此快速的进展是因为该基金组织带头与世界上近40个政府与民间机构展开合作。比如, 抗疟疾药物风险基金向研究抗癌药品的公司求助,利用他们开发的对疟原虫十分有效的抗癌药品。 这些制药公司与抗疟疾药物风险基金达成协议后,即与该基金的项目分享研究成果。 在抗疟疾药物风险基金 签署的所有协议中,一个有机部份是对合作夥伴所提供的知识产权进行创新管理。抗疟疾药物风 险基金管理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与特许权,使合作夥伴的利益──无论是学术的、商业的还是纯粹 公共利益──反映在协议条款中。取决于具体情况,该基金可以拥有知识产权,颁发知识产权的 特许使用权,或在协议中附加某些条件,如果对方不能达到这些条件,将由抗疟疾药物风险基金 收回知识产权。 在许多情况下,拥有知 识产权甚至是不必要的,因为抗疟疾药物风险基金与公司合作发现和开发有希望的化合物。在这 种情况下,公司不但可能拥有知识产权,而且运用知识产权履行其对抗疟疾药物风险基金的义务, 即开发抗疟疾药品并将其投放市场。合作协议将具体规定某些必须满足的条件,包括价格规定以 及向贫穷国家提供抗疟疾药物的条件。只有在夥伴公司不能或不愿意履行其义务时,抗疟疾药物 风险基金才需要收回相关知识产权,另找合作夥伴实施项目。 对抗疟疾药物风险基金 而言,其知识产权的性质并不重要,决定因素是该知识产权所发挥的作用。因此,重点不在于知 识产权本身,而在于其使用方式,亦即确保在该基金的指导下,新的抗疟疾药物得以开发上市, 从而让发展中国家的需求者有能力获得和负担这些药品。如此一来,知识产权就是一种工具,将 不同的夥伴结合起来,一起做项目,确保抗疟疾药物风险基金为实现其目标所选择的路径清楚明 确。 抗疟疾药物风险基金的 最有希望的候选新药之一是一种过氧合成物(synthetic peroxide),它最先被美国内布拉斯加大学 (University of Nebraska)医疗中心、澳大利亚蒙纳士大学(Monash University)、瑞士热带研究 所(Swiss Tropical Institute)以及罗氏制药公司(Roche Pharmacuticals)的科学家所发现。该药 品与植物中提炼出来的青蒿素(artemisinins)相似,青蒿素是目前最有效的抗疟疾药品。通过抗 疟疾药物风险基金安排达成的协议,罗氏公司将历时三年多的过氧合成物研究数据转交给印度兰 巴克斯(Ranbax)制药公司,由后者尽快以低廉成本将该药开发出来。 今天,该药品已经进入 临床试验阶段,可望成为这一代人抗疟疾的最重要的新武器。这显示抗疟疾药物风险基金对知识 产权的创新管理取得了显著效果,实现了该基金及其合作夥伴的目标,即将现代药品投放市场, 抗击疟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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